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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第四批文化市场“初违不罚清单”

时间:2025-09-17 文章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近日发布第四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新增10项不予处罚事项,覆盖新闻出版、传统文化、广播电视、版权、旅游五大行业。

  新增10项不予处罚事项按执法事由分3类:一是应办手续未办或应备案未备案类,涉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是应履行义务未履行类,关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三是其他“小过”低风险违法类,涵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清单制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依法行政、企业有感、风险可控”原则。其中,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如初次违法,在相应适用条件下可不予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提示,并签署承诺书。

  据了解,2021年8月,总队出台《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截至2024年年底,公布了3批清单共53项事项,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353起,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的21.6%,免除罚款超2300万元,惠及企业超千家。(魏彪)


原文链接:https://whly.hebei.gov.cn/c/2025-09-04/58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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