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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公告

时间:2025-09-17 文章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导游队伍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2025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持续深入开展“导游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以及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或变更接待计划、未及时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有2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以来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被依法查处的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因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被依法查处的人员相关信息

  

  

  序号

  受处罚人

  违法违规情形

  受处罚情况

  1

  施  阳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马富强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

  王  俊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

  彭  超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5

  谭文文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6

  钟燕华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7

  魏亲静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8

  李灿垚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9

  岳巍巍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0

  王梦月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1

  陈茂涛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2

  龚志伟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3

  周国成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4

  杨秀波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5

  王振武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6

  刘兴英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17

  刘  辉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8

  陈柳均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9

  陈云龙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

  黄国群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21

  刘光全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22

  王仕英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3

  吴洪梅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24

  李家佳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25

  彭代金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6

  曹此左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

  二、相关提示

  1. 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全省各旅行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等。

  2. 导游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广大导游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导游服务,共同维护旅游行业良好形象。

  3.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两个决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全省旅游市场秩序。

  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贵州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05_88570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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