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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自治区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全区非遗事业可持续传承发展,我厅认定苏乙拉图等120人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盟市、自治区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积极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lt.nmg.gov.cn/zwgk/tzgg/202102/t20210204_1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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